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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资金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二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连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2025-01-15
各相关单位、相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资金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211号)、《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版)》(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县工作安排,现就开展我县中央资金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二批项目入库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以支持期限内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发票显示金额为准,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的建设并取得发票的项目,逾期未完成建设的不给予资金支持,(四)入库项目名单公示后,复印件须盖章标记与原件一致:(一)申报资料封面(申报单位、申报方向、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1),(五)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应说明基本情况、主要业务、对行业的推动情况、近三年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是否有欠缴应退还的财政资金的情况,(八)申报项目情况,支持比例为不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支出的30%,不超过项目申请支持金额,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附件:1.申报资料封面.docx2.资金申请表.docx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连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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