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指标2025年度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为:5个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5个工作室建设项目,二、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中条件要求,(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国家级基地和工作室建设项目给予分类分档经费支持要求,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为: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2)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3)(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4)(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5)2022-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需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2)2025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盟市、各单位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进行复审,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