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文件精神,通过主体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查看、集体讨论等程序,确定和平县彭寨镇林新种养专业合作社、和平县霜潭雪山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2家合作社,和平县贝墩余氏家庭农场、和平县山角乐农场、和平县丹枫农场3家家庭农场为2025年和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纳入补助的标杆合作社按每个10万元予以支持,纳入补助的标杆家庭农场按每个5万元予以支持,共计35万元,公示期自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8日,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方式:和平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0762-5687210)和平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