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国有企业: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9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外资企业存量焕新和高质量发展,形成一批外资龙头企业“在亦庄、为全球”创新发展格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在200万美元、3000万美元、1亿美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除外),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不超过2.5%,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不超过3%,认定当年给予8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认定后第二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达到2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认定后第三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累计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认定后第二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达到4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认定后第三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累计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加强外资企业国际产业园区生态化服务供给,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年,2024年6月印发出台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技管发〔2024〕13号)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京技管发〔2024〕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