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现就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资格条件(一)明确认定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5.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认定对象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二)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形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二、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一)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定的组织管理机构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各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各城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核认定经办与公示工作,(二)简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流程1.线下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常住地社区办理有关认定手续,(四)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审核、就业和再就业、享受扶持政策等情况进行有效登记和备案,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人社规〔2022〕8号)同时废止,附件: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相关附件:附件: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wps《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相关文档:【文字】《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