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申报2024年度自主培养人才奖励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须在镇海区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经区内企事业自主培养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各级重点人才计划除外),其中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的区级配套部分于市级奖励拨付后兑现,人才自主培养升级的认定时间以获取荣誉相关文件、证书为准,2022年2月9日之后经区内企事业自主培养升级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二)其他事项说明1.申请人已先期获得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奖励的,或申请人凭同一荣誉事项同时获得宁波市人才专项奖励和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的,二、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申请表后,由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各镇(街道)、园区,三、申报材料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3.市级人才分类认定证明材料,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请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自主培养人才奖励工作,附件: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