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促进首发经济发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基本要求(一)企业在南京区域内注册,二、支持对象(一)引入品牌首店奖励对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首店、旗舰店的商业载体运营方(商业载体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高品质酒店、园区等)给予奖励,引入全球首店、亚洲首店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引入中国(内地)首店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引入江苏首店、旗舰店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商业载体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南京设立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江苏首店和旗舰店,(2)商业品牌首店开设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二)品牌首店运营企业奖励对在南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品牌首店、旗舰店的运营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2)商业品牌首店开设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三)首秀首发活动奖励对在南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还应满足:(1)首发、首秀活动举办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对照《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评价指标》(附件10),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并附《首发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审核表》(附件4),附件:1.市级、区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2.首发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材料3.首发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4.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审核表5.首发经济发展项目企业信息表6.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7.首发经济发展项目申请报告书8.首发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9.品牌首店、旗舰店说明10.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评价指标南京市商务局南京市财政局2025年9月19日分享到-微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