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策部署,现就我省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基准值,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787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5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二、缴费基数上下限,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361元/月,下限调整为4072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退费,三、计发基数,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694元/月,核定2025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时,涉及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该计发基数执行,以上规定从2025年9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为1年,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