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各行业协会、各非遗保护单位:为充分发挥非遗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开展非遗保护传承,二、申报条件(一)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二)有至少1名与项目相对应的昆山市级以上(含昆山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能工巧匠、文化传承类乡土人才),企业、合作社、带头人和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自愿申报,由各区镇文体广旅职能部门收集汇总并报送市文体广旅局,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2.申报主体名称和带头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情况,7.非遗项目或传统工艺传承保护情况,各区镇文体广旅职能部门会同人社、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验和遴选,市文体广旅局会同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进行材料复核、二次遴选,市文体广旅局会同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共同组织开展论证、评审、公示,由市文体广旅局会同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予以公布并授牌,四、其他事项申报材料纸质档(一式二份)请于8月20日(星期三)前报送至市文体广旅局文化遗产科,附件:第二批昆山市非遗工坊申报书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