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25年4月27日孝感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33号)等规定,二、管理职责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磷石膏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四、综合利用1.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根据需要适时制定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相关企业标准,各企业应制定磷石膏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并到相关部门备案,市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推进磷石膏应用于相关领域,定期对磷石膏综合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监督检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磷矿开采总量控制、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对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企业根据需要适时制定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企业标准,负责磷石膏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