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单位须包括烟台市境内企业,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1.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有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校院所在上年度和当年的研发活动统计中,项目申报单位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已通过不同渠道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八)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ytstc.cn),区市属单位项目通过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指南要求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