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事业单位或省市级科技部门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研发或推广工作,2.申报单位拥有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3.申报单位具备较为完善的相关支持政策,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市属医疗机构、市直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由本单位审核推荐,其他单位由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确保项目申报质量,3.各推荐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材料(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一式3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0月22日前统一报送至莱山区城发城市广场烟台市科技局859房间,推荐汇总表盖章扫描PDF版于10月22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申报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各单位指标请咨询业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