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东营高新区、各相关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现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二、时间安排本年度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分三批受理各市(国家高新区)推荐的企业认定申请,2.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一律不予推荐,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企业告知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向区科技局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及《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8),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两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7需提供电子版);出具审计报告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电子版;企业提供申报材料PDF盖章版(申报材料和核实意见表分开扫描放在一个文件夹里),其中1份副本申报材料及电子版由区科技局汇总后报送至同级税务部门,材料报送联系方式:东营高新区负责高新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电子邮箱:dyqkjjfzjh@dy.shandong.cn.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docx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x附件4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x附件5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x附件6中介机构声明书.docx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附件8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docx附件9:《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pdf东营区科技局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