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推荐等工作,一、推荐名额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1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1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1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1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1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1个,二、申报单位(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应为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三)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三、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各市(地)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附件2)对各市(地)推荐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我省申报单位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创建对象名单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附件2)基础上确定示范创建验收标准,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市(地)知识产权局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成效评估,将示范单位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效果作为评估的重要标准,认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要以新一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