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佳佳,2024年11月30日17时14分,与相对方向行驶由温佳佳驾驶的宁波1410613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温佳佳连车带人掉到路外,造成电动自行车损坏和温佳佳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余(公)交认字[2024]第3302192024D08804号,该交通事故甲方驾车逃逸,温佳佳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现本人向本中心申请医疗费的社会保险先行支付,我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拟决定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我中心将作出社会保险先行支付决定,监督电话:62703290余姚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