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皖政〔2024〕90号)精神,现就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对象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5年1月1日以后),二、入库条件(一)所属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未来产业,(二)近三年均有营业收入,且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三)2023、2024年营业收入增速平均值不低于20%,(四)2023、2024年研发费用总额平均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值不低于3%,三、入库程序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市、县(区、市)工信部门在核实企业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后(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组织推荐入库,四、有关要求请各市工信局于10月17日前按程序将《瞪羚企业培育入库推荐汇总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附件:瞪羚企业培育入库推荐汇总表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9月17日相关附件:1、瞪羚企业培育入库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