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扩大至全国,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非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非企业科研机构符合条件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2025年9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答记者问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在充分调研了解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商直接投资(FDI)、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等外汇业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通知》,FDI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仅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一图速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