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京文旅发〔2020〕19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原《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京文旅发〔2020〕190号)同时废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9月9日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北京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第一条总则(一)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奖励与扶持资金),纳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二)本办法奖励与扶持对象(申报主体)为旅行社、等级旅游景区、在线旅游平台,第二条支持旅行社组织入境外联(一)对申报年度入境外联人天数排名靠前,第三条支持旅行社组织入境接待对申报年度入境接待人天数排名靠前,且人天数在10000人天(含)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与扶持,且申报年度该名导游为本旅行社在北京接待入境游客人天数在2000人天(含)以上,第五条支持等级旅游景区接待入境游客对申报年度接待入境游客人次数排名靠前,且人天数在50000人天(含)以上的在线旅游平台给予奖励与扶持,第八条绩效管理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奖励与扶持资金项目实行全流程管理,原《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京文旅发〔2020〕19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