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了《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对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工作进行了规范,《昆明市盘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盘政规〔2023〕1号)拟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以提出意见建议,一、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二、意见反应方式:1.可致电0871-65175009,反馈您的意见建议,2.电子邮箱:1084271439@qq.com,反馈您的意见建议,3.信函邮寄: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真诚感谢您对本次公开征集意见工作的支持,附件:《昆明市盘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7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