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及管理,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第三条创新中心的基本功能是围绕生产制造全过程,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需求为导向,攻克一批制约制造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创造一批核心知识产权并实现转化应用,建成一批研发试验、检验检测和中试服务平台,引进培养一批创新领军人才,为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支撑,第四条创新中心建设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资源整合与人才发展、自主创新和开放合作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每个领域原则上只建设1个创新中心,各市(州)及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创新中心申报材料初审、推荐等工作,第二章培育试点第六条我省创新中心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其中,“公司”主要负责创新中心能力建设、日常运营和管理,专业型创新中心是由我省行业骨干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牵头,利用现有的科技创新平台或先进产业技术基础,聚焦行业细分领域,组织实施技术研发、工程化攻关、成果转化应用等,在整合已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新构建各类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基础上组建,代表我省该行业(细分领域)最高技术创新水平,(三)创新中心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五)创新中心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且固定人员与现有全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固定研究人员不得交叉重复,4.符合认定条件的创新中心,可不经过试点培育建设阶段,直接申请省级认定,第三章验收认定第十条申报创新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组织架构及体制机制,创新中心应实体化运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中,综合型创新中心须建立“公司+联盟”的基本运行模式,创新中心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综合型创新中心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全体职工的比例不低于50%;专业型创新中心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全体职工的比例不低于30%,经现场检查,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创新中心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