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24〕3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3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开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二、遴选范围全县范围内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科所、农资经营店及各服务主体具有服务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参与遴选服务主体须热爱农业,三、遴选数量及条件全县范围内遴选3家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农办经〔2024〕3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仅有1个主体承担项目任务的原则上不少于3个服务环节,在“威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承载主体遴选公告,请具备承建要求、有意愿承接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县农业农村局组织3—5名专家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威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7天,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愿的服务主体,请在申报期限内向威宁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威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办公场所图片及其他材料提威宁县农业农村局,附件:威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年月日承接主体名称地址乡(镇/街道)村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公座机/手机作业人数(人)机械类型、数量申请内容年月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年月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意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