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关于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5年8月17日鄂尔多斯市关于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202号),营造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产品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产业生态构建等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主体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创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支持建设智能网联基础设施(二)支持智能网联基础设施和城市级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各旗区人民政府)三、支持开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三)鼓励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四)完善测试示范运营补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四、支持构建产业生态体系(六)鼓励产业集群发展,对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鼓励我市传统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或联合智能网联技术服务企业改造生产工艺,打造我市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流通交易应用场景,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主体积极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绿电交易,(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高质量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六、附则(十三)符合本政策涉及资金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关于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