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4号)、《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本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4.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度直接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要达到2.5%以上(研究开发经费、销售收入数据以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5.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10人以上,10.已建有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予受理,11.近2年(2023年1月1日起)被撤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予受理,二、申报材料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2.依托单位资质证明(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等),4.研发固定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7.依托单位取得的专利或专利受理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研究论文与著作等,1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中心建设情况等其他材料,在书脊上需注明“新乡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位名称2025年”),三、申报时间、地点受理时间:2025年10月14日-10月15日受理地点:经开区滨湖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4号综合窗口申报材料采取规定时间集中受理,四、咨询电话联系人:康阳联系电话:0373-3686023经发局邮箱:jjyxb2006@163.com附件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doc附件2.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doc新乡经开区经发局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