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了《翔安区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出具意见办理程序(试行)》,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2025年9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翔安区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出具意见办理程序(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湿地保护管理,建设项目业主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征求意见,同时附上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情况登记表(附件1)、勘界报告、项目依据文件、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或建设项目拟占用一般湿地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征求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面积2公顷以上(含2公顷)的或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水源保护地等范围内的一般湿地,需编制建设项目拟占用一般湿地的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面积2公顷以下(不含2公顷)、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水源保护地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汇总镇(街)、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一般湿地,三、材料要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占用一般湿地需提交如下材料:(一)征求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意见函,(二)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和勘界报告、项目依据文件,(四)建设项目拟占用一般湿地的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需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不可避让性分析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现状情况等,附件:1.翔安区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情况登记表(试行)2.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现场查验表3.翔安区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意见表(试行)4.翔安区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办理工作流程图附件1翔安区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情况登记表(试行)附件2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现场查验表附件3翔安区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意见表(试行)附件4翔安区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办理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