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申报指南见附件1,牵头申报单位应主导制定(第一起草单位)省级地方标准(报批稿),或参与制定(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省级以上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报批稿)不少于1项,(二)项目申报单位为符合《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申报主体条件的法人单位,(三)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向一个部门申报,(五)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九)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同一个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科技重大专项或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1.请项目归口单位将推荐项目公函、汇总表(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待项目通过评审、公示后通过EMS邮寄至省市场监管局科技信息化处,电子版材料请按照“申报领域+归口管理单位+项目名称”(例如:新能源汽车+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系统评价标准研究)的格式统一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