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平湖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平湖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北路500号平湖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徐女士,0573-85621665,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9日17:00,平湖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29日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