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各城区财政局,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5〕41号)精神,现下达(拨付)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同步下达全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具体金额、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1—3),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年末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资金结余消化力度、预算执行情况、职业培训工作情况和2025年重点工作等因素分配,并通过绩效评价结果、财政困难程度等进行调节,二、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奖优罚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预算执行好、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地方财政投入多的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对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地方财政投入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地区予以适当扣减,三、就业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四、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具体执行时按实际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五、此次下达(拨付)就业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加大对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六、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按照自治区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3.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细表梧州市财政局2025年6月20日文件下载:(梧财社〔2025〕45号)梧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拨付)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wps梧财社〔2025〕45号附件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