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人社〔2022〕3号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2022年5月26日附件:1.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