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完成2022年度早稻生产任务目标,稳步提高我县粮食生产水平和供给保障能力,根据《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丽农发〔2022〕15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景农发〔2022〕54号)和《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农发〔2020〕2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2022年度早稻种植县级示范点建设的计划予以下达(详见附件),请你们组织实施,列入本次县级示范点建设计划的早稻种植补助,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中列支,经乡镇(街道)验收后,按计划内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助,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