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东财〔2019〕276号)文件要求,东莞市创业贷款财政贴息的申请对象(含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贷款,(一)提交贷款申请时,(二)有具体经营项目,且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四)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贷款,(五)创业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三年,在贷款期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贴息审核发放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举报电话:22206607公示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6日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