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在《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行〔2014〕6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常财行〔2016〕11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常财行〔2017〕8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常财行〔2018〕13号)、《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常财行〔2019〕15号)基础上,常州市财政局2025年9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一、市级机关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规定自行用餐并领取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需要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七、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规定自行乘坐交通工具并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交通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25%交纳,严禁出差人员实际乘坐公务用车的同时购买城市间交通票据并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领取市内交通费,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出差人员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