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发项目应由申报企业自筹资金、自行立项、自行组织实施、自行管理和自行验收(委托外单位研发的项目除外),(三)研发项目应于2021年1月1日之后立项、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验收并合格,项目验收可由企业根据内部验收标准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可采取研发项目鉴定(评估)等方式,(六)企业没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三)项目自主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的证明材料,实际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关键技术突破点,(五)项目如申请或获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验收意见书、研发项目鉴定/评估意见等材料,(七)《诚信承诺书》、《科研伦理承诺书》,胶装),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四、受理咨询与监督(一)咨询受理: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三)业务处室:市科技局科技资源配置处联系电话:2057061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