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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桥镇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2025-09-09
宣府〔2025〕63号关于印发《宣桥镇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居委:现将《宣桥镇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2025年9月4日宣桥镇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浦东新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浦民发〔2023〕49号)相关规定,居委会经费使用应自觉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二、保障标准(一)居委会工作经费,居委会工作经费包括公用经费、自治工作经费两部分,项目预算内容包括具体工作事项、工作内容、经费安排等情况,非经常性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居委开展各类社区活动、应急和维修项目等,镇层面:由社会工作办作为项目管理机构,居委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四、经费管理(一)建立健全工作经费的计划管理,各居委会应依据镇财政预算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内容应包括工作经费的总量、主要用途、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等,动迁安置社区和老集镇社区全年发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自治工作经费的30%,商业社区全年发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自治工作经费的20%,原《宣桥镇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宣府〔2023〕154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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