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全面加强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珠科创〔2023〕109号)和《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珠科创〔2025〕25号),现开展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考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一)2021年(含)以前认定的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二)2019年(含)以前认定的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评估要点(一)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研发条件、人才队伍、研发活动、科技成果及转化、服务产业发展、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考核评估,(二)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从研发条件、人才队伍、研发活动、标志性成果及应用、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考核评估,相关平台的考核评估数据填报工作已于2025年4月15日启动,各区(功能区)已于5月7日至5月14日对各单位提交的考核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市科技主管部门已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考核评估,分为材料评审和实地核查两个环节,由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部分评估对象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市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的考核评估结果等级建议,五、业务咨询高琦联系电话:2550053焦琨联系电话:2550082附件:1.2021年(含)以前认定的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2.2019年(含)以前认定的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珠海市科技创新局2025年9月10日附件:1.附件1:2021年(含)以前认定的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xls2.附件2:2019年(含)以前认定的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