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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技能人才引进入户若干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9-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更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社会服务需要,制定《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类)(2025年)》,此目录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市技能人才引进情况动态调整、适时更新,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前已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第六条第(五)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继续执行《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年)》,二、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精神,持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核发且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职业技能等级类)》的一级、二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可参照高级技师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入户,上述证书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核查,通过市外评价机构评价取得的证书无须参加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本通告所列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职业技能等级类)(2025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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