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曲沃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曲沃县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曲沃县用水定额管理办法》《曲沃县用水计量管理办法》《曲沃县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曲沃县节水评价管理办法》《曲沃县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第三条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第十六条政府各部门、各用水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曲沃县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曲沃县县域范围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第八条在建未竣工项目应按上述标准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批准部门要求限期完成节水设施配套建设,第二条用水定额是规定单位的用水量,曲沃县用水计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用水计量监督管理,第二条凡在全县范围内从事取水、供水、排水计量(以下简称用水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县水利局对县域内用水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第十条再生水利用系统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第十六条再生水利用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供水管网改造、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服务项目等提供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