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荣,2025年2月20日6时17分许,朱德荣驾驶电动两轮车行驶至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港公路康隆达西侧路段非机动车道内,遇到一名身份信息不详的肇事人驾驶的逆向行驶的电动两轮车,朱德荣倒地,造成朱德荣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身份信息不详的肇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30682420250003018号明确当事人朱德荣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现本人提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申请,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在其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在支付相关待遇前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朱德荣的工伤相关待遇,监督电话:82200182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