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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 2025-09-08
规范牡丹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是指省级财政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奖补资金,监督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县(市)区工信部门做好改造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推荐、申报、审核等工作,做好改造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第三章资金使用支持方向和标准第十条专项资金使用支持方向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黑工信企业函〔2024〕544号)文件对支持内容、资金分配及使用的相关要求严格实施执行,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具体支持方向和标准如下:(一)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补助,本办法专项资金兑现总额度需控制在省级财政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奖补资金额度范围内,第四章支持对象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以及政府采购的相关服务主体,第十六条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须在试点实施期内,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要求对省级下拨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区域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自评,(二)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三)各县(市)区工信及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配合工信局和财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验收评审、绩效管理和审计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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