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镇(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根据《福建省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闽财农指〔2025〕3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业主导品种及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科技支撑水平,结合我市实际,3.耕地经营权面积不少于100亩,具备开展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科普宣传、技术培训等活动的条件,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经验收合格补助8万元,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一)申报条件从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遴选出经营规模较大、示范作用较好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每个示范主体补助800元,择优推荐不超过1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规范填报《2025年晋江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及随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填报《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汇总表》(附件4),联系人:施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