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含申请认定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为我市创新主体提供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专利代理、设计研发、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价评估及科研设备设施共享等科技服务的机构,二、支持内容(一)购买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专利代理、研发设计、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评价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经广元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四)为广元市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且质量评价优良的科技服务机构,三、申领要求(一)申领流程1.创新券申请、发放、使用等工作均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创新券平台”)上进行,3.科技服务机构登录省级创新券平台注册备案,5.服务机构还须提供相关科技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三)兑付要求1.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注册时需提供符合申领对象的佐证资料,2.同一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本年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3.同一创新主体同一服务仅在服务完成后享受1次创新券补助,创新券申领兑付期限为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在完成服务之日起12个月内,(二)2025年10月21日18:00前企业和服务机构应完成创新券的申请、使用并提交兑付,不再受理新的创新券申请、使用及兑付申请,五、材料报送通过科技创新券在线申领审查的创新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