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澳门考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重要讲话精神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持续推进合作区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登记秩序,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合作区发展实际,研究修订形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9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sssfwcnq@hengqin.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二、邮寄信函或递送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2号窗口,邮寄信函的,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