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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 2025-09-08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2025年9月8日青海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管理,根据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第六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保护用户权益,第八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证》90日内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九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按照《许可证》载明或者备案的事项开展服务,第十二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总编辑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总负责人,第十三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节目内容播前审核制度,第十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节目信息核查制度,第十七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对节目内容审核,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第二十条从事少数民族语言视听节目译配传播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第二十三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做好节目内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不履行开办主体责任、传播违规内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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