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安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详见附件)文件规定,现就2025年申报同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认定年度为2024年)的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2024年首次通过或重新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二、奖励依据和标准《同安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第二大点“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原文详见附件:《同安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1.材料准备(1)企业2024年认定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企业获市科技局国高扶持资金到账的银行回单,以上材料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材料多页的在首尾页加盖公章),2.材料上传报送(1)符合条件企业登录“同企云”线上服务平台(https://www.tongqiyun.com/),在首页“享政策--政策申报”栏目选择“同安区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点击“去申报”(此前未注册的先进行企业基本信息注册及认证),根据申报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企业线上提交材料后,下载的申报表《同安区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和收款收据,企业需在受理期内完成申报,若企业未在上述时间内申报,如审核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附件:《同安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2024年9月4日附件下载·附件:《同安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