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经研究决定,对有关2025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予以支持,现将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经费见附件,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1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推荐2025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高函〔2025〕71号)等规定执行,做好定向申报、任务书签订和实施验收组织等工作,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合作单位所在设区市科技、财政部门配合,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25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自创区片区分组汇总)2.2025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支持清单3.绩效目标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