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定向借款办法(试行)》(大金局发〔2017〕123号)(以下简称“《股东借款办法》”)内容与《暂行办法》中关于股东借款的规定相抵触,我局拟废止《股东借款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10月4日,公众可登陆大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jrj.dl.gov.cn/art/2017/11/20/art_2265_479082.html?xxgkhide=1),查阅《股东借款办法》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411-82031056,或邮件发送至dljrjg@163.com(邮件标题:征求意见),联系电话:0411-82031056,大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