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2〕21号),②补助对象: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相关职能机构,③补助内容:支持规模种养、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④补助标准:对批准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分年度予以支持,创建第一年、第二年分别安排补助资金2500万元,共计5000万元,⑤申报程序:对列入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园备选名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依据当年衔接资金总额,并综合考虑各地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确定支持对象,将资金切块下达至相关项目县,优先支持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欠发达老区苏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