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1〕20号),2.补助对象:各地引进示范推广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企台农或涉台农业经营主体,3.补助内容:基地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农业设施建设,推动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开展台湾农业技术培训,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休闲观光、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4.补助标准:每个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县,省厅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个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省厅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5.申报程序:由县级申请、设区市推荐、省级审核确定每年项目实施的具体县(市、区)和资金补助额度,咨询电话:0593-5625886监督电话:0593-5622337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