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9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8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中央渔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二、补助对象支持蕉城区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三、补助标准支持水产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加工、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于2025年8月30日前报送区海洋与渔业局,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1.封面:“2025年中央渔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年月日”“申报单位:******”,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设施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备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仓储保鲜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申请项目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2025年中央渔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12.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三)区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附件: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2.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宁德市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