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0万、100万元补助,支持高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博场馆、街区拓展综合功能和迭代更新产品,充分发挥品牌文化活动对城市推广、文化传承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对列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国家规划重大工程的文艺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重点商圈、景区、公共文化空间开设一批文创主题店,(四)推进“文旅+百业”“百业+文旅”深度融合15.推动文旅与商贸融合发展,打造北疆文旅商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对新评定为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补助,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补助,对新纳入重点监测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全市旅游景区、文博场馆等进行智慧旅游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组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文旅体商融合发展基金,对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文旅企业,统筹推进文化艺术、文博行业、产业发展、创意策划等领域人才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