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安镇小庙村四组、五组、六组农民集体,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新安镇小庙村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89公顷(0.883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2.拟征收新安镇小庙村五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8194公顷(87.291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3.拟征收新安镇小庙村六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132公顷(34.698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4.拟征收新安镇小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093公顷(18.139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